规章制度 ¯¯¯¯¯
绿化保洁管理

温州医科大学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访问次数:

温医大后〔202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计〔201861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省政府令365号)、《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学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第二章 分类标准

第五条校内生活垃圾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行为产生的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易腐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师生日常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含有物质需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发展处,统筹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后勤发展处

1.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

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督导队伍;

3.统筹校园垃圾分类收容器配置,负责校园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及校内生活垃圾压缩站的管理;

4.负责与属地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网、校报、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教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让每个师生知晓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教务处:负责垃圾分类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建设。负责对实验室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负责实验垃圾的收集及转运,严禁将实验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四、学生处(社区办):负责指导、监督和发动学生全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寝室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宿舍区各楼栋、各寝室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及处理。

五、团委: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全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和推动垃圾分类,负责学生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及志愿者的遴选及管理工作

六、基建处、后勤发展处:负责监督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查找、视频资料留档。

八、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保障,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包括垃圾分类设施更新与购置费、垃圾转运费、垃圾分类宣传及培训费、垃圾分类优秀个人及部门的奖励费用等纳入到年度经费预算中。

九、各学院、部门:负责各单位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具体实施和监督落实,配合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小组科学安排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收集转运等。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结合各自专业优势开展垃圾分类研究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室外公共区域、学生宿舍、食堂、公共教学楼,后勤发展处下属服务中心、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后勤发展处相关监管科室为管理责任人。

二、教学、实验、办公楼宇,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人,楼宇物业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区域,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店主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校内主办方,校内承办方即为直接责任人),审批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第四章 收容器配置

第八条学校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校内各区域出现生活垃圾的类别,相应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学、办公楼宇每幢楼一楼配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定时开放,其余各楼层配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茶水间配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三分类垃圾桶。

二、宿舍区楼宇撤除一楼240L垃圾桶,每个寝室增配干、湿两分类垃圾桶,室外分区建立集中分类垃圾箱房,师生在规定开放时间段内才可投放垃圾,过渡期内由督导员引导并监督生活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

三、食堂餐具回收区配置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三分类垃圾收容器。

四、经营性商铺根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相应垃圾收容器。

五、校园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利用现有垃圾桶,重新张贴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标签。


第五章投放与收运


第九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励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学生和教工宿舍区

宿舍内干湿分离,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放置。师生定时带到集中垃圾箱房分类投放。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教学、实验及办公楼宇

物业部门监督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楼层垃圾桶由楼宇物业及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楼宇外指定位置,湿垃圾日产日清。

三、餐厅食堂

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外带食物残余等湿垃圾也投至食堂湿垃圾桶统一处理,食堂湿垃圾对接资源回收企业日产日清,其余垃圾运至校园压缩站统一处理。

四、校内经营性单位

校内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或垃圾压缩站,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五、校园道路和室外公共区域

校园道路垃圾桶由后勤发展处绿化保洁中心负责清运,并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

第十条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三、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千净整洁。

具体清运地点和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笫十一条校内垃圾短驳转运车辆或工具实行统一管理,车辆明显位置必须张贴分类标识,不得混合收集,运输车辆应密闭,每日垃圾清运量记录清晰准确。


第六章 源头减量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第十三条鼓励到食堂用餐,鼓励外带时自带餐具,校内食堂和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无偿提供一次性餐具,校内订餐逐步取消一次性餐具。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张贴节俭标识,提醒师生按需取餐,减少浪费。校内快递单位应鼓励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

第十五条学校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闲置物品置换和再使用效率,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探索垃圾源头减量的新方式。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废旧家具和设备等大件垃圾应按照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单独堆放,由国资处及时清运处理,大件设备外包装应由设备采购单位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外运,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建筑垃圾清运频次等信息,由学校基建处或后勤发展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111日起实施,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