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大后〔2020〕3号
为保证学校中小型修缮工程(工程预算20万元以下)实施单位选派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是指经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的服务供应商。
一、后勤发展处设立中小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选派工作小组(下文简称工作小组),后勤发展处分管副处长任组长,水电工程中心科长、副科长为组员。
二、单项修缮工程预算5万元以下的实施单位由工程管理经办人直接委派;单项工程预算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实施单位的选派工作由工作小组负责,选派结果存档备查。
三、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修缮实施单位采用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确定,选派结果由工作小组成员当场签字确认。
四、一些特殊工程(如消防、净化、钢结构、输变电),综合考量服务内容的专业性、实施单位的优势及业务能力,由后勤发展处处务会讨论决定,可直接发包。
五、紧急抢修工程由选派工作小组直接确定发包,事后在后勤发展处处务会上通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一次摇号机会,一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下述情况的,取消服务合同。
1、拒单;
2、验收不合格并整改不到位;
3、未按规定文明施工;
4、维修服务响应不及时。
七、本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后勤发展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