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大〔2022〕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中小型修缮、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造价估算在100万元以下、不需要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包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安装、修缮等工程。
该类工程的管理部门是后勤发展处、基建处。
第二章 论证审批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批
(一)学校日常修缮改造工程,由申请部门落实经费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中小型工程申请表》。涉及专业教学及科研实验室改造的,由经费主管部门牵头论证。
(二)工程项目应考虑到校园的整体规划及美观,涉及房产变更及消防问题的,须由相关部门参与论证、审批。
(三)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论证、预算管理制度,确保修缮、改造工程的科学性、实用性,费用应及时支付、报销。
(四)项目实施前,应确定预算经费来源。造价估算在3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须提交学校工程建设与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未落实经费的项目,须依据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报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选定
(一)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安排委托设计、施工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和验收结算等工作。
(二)修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9〕79号)执行。其中入围定点施工单位的选派规则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的内控制度要求实施。
(三)水、电、气设施设备紧急抢修抢险项目,如定点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或无相应技术能力的,在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或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实施,并通报工程建设与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合同管理
(一)确定施工单位后,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内容应当包含明确的工期、质量、技术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二)书面合同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订,具体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温医大〔2017〕5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变更,原则上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变更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漏项除外);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5%(漏项除外)。
第六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一)施工质量实行项目负责制。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总体质量负责,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或实施方案、施工合同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主要材料进场时,须核对数量、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必要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安全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进度滞后应及时做出调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止、要求整改,确保工程安全。隐蔽工程必须做好记录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学校审计处参与过程监督。项目负责人须将工程过程管理的信息及时输入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经使用部门同意、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四)技术复杂的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进行设计、监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结算
(一)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合同和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二)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在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明确档案收集、移交等具体条款。
(三)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申请单;
2. 招标公告;
3.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设计图纸);
4. 招标文件、比价说明等;
5. 开标或议标会议纪要;
6. 投标文件;
7. 中标通知书;
8. 施工合同;
9. 工程结算书;
10. 工程联系单;
11. 竣工图;
12. 竣工验收单等;
13.其他验收必需的文件。
(四)对已通过验收的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送交审计处审计;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工程量及造价。
(五)因修缮、改造工程所引起的房产变动,相关资料须及时移交后勤发展处房产科。
第四章 廉政建设与监督
第八条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加强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第九条 坚持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重,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依规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温州医科大学中小型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温医大〔2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