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医大后〔2019〕7号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报告和防治办法:
一、学校公共卫生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后勤发展处、各学院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后勤发展处保健科。
组长总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各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学生隔离病房或寝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相关工作;宣传部负责资料收集和宣传;后勤发展处负责后勤保障;各学院做好相关学生的组织、管理和及时处置;保健科做好与疾控部门、医疗单位等校外单位的联系,协助开展传染病预防诊治、筛查处理、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及职责
(一)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报告人要求为本校在编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本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辅导员及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2、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排查,掌握患病情况及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群进行筛查及追踪。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⑴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⑵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⑷学校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需要报告的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以及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二)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的医学措施。
五、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或学院以及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构处理。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报告和防治办法:
一、学校公共卫生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公共卫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后勤发展处、各学院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后勤发展处保健科。
组长总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各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学生隔离病房或寝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相关工作;宣传部负责资料收集和宣传;后勤发展处负责后勤保障;各学院做好相关学生的组织、管理和及时处置;保健科做好与疾控部门、医疗单位等校外单位的联系,协助开展传染病预防诊治、筛查处理、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及职责
(一)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报告人要求为本校在编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本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辅导员及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2、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排查,掌握患病情况及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群进行筛查及追踪。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⑴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⑵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⑷学校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需要报告的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以及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二)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的医学措施。
五、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或学院以及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