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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校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访问次数:

温医大后〔20201

一、为更好地完成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管理小组由学校肺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专项工作组牵头,后勤发展处、学生处、保卫处及隔离对象所属的学院和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因集中隔离点的生活和医疗条件所限,原则上只接收本校学生。

三、建立隔离工作群,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隔离点管理人员、学院或部门联络人和隔离对象。

四、集中隔离的处置流程。

1、按规定需集中隔离的人员所属学院、部门向后勤发展处(保健科)提出隔离要求。

2、保健科负责甄别隔离对象,达到隔离条件的同意接收并通知学生社区管理人员。

3、学生处社区办负责提供隔离区域,指定专人负责开关隔离点。

4、保健科负责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 进行基本情况询问,建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档案,发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每天对隔离对象进行体温监测。隔离对象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立即报告疾控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治,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房间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

5、后勤发展处餐饮服务中心负责提供隔离对象的餐饮服务。

6、隔离对象的学院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隔离对象的其他服务和心理疏导。

7、保卫处负责隔离点管理人员的出入管理。

8、集中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纳入学校医疗废物管理。

五、隔离对象在医学观察期满后,由保健科出具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并解除隔离。

六、解除隔离房间的清洁消毒工作由后勤发展处(保健科)和学生处社区办负责,保健科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提供消毒物品和防护用品,学生处社区办提供人力支持。



温州医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