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保障
房产科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406室
电话:0577-86689872
一、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1.学校为享有该待遇的职工直接建缴。2.缴存起始时间:上半月来校报到,当月开始计算;下半月来校报到,次月开始计算。
(二)提取或查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须学校审批,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方式一:公积金窗口办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A幢2楼);
方式二:网厅办理(温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wenzhou.gov.cn/ >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wzgjj.gov.cn:4040/);
方式三:微信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住房公积金”;附: 温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用户便民指引(含二维码).pdf];
方式四:支付宝办理(支付宝APP > 城市服务 > 公积金);
方式五:电话查询(0577-12329;拨打后,按1:信息查询;按2:业务咨询;按4:网点查询;按0:人工服务);
方式六:其他方式(浙里办APP、温州市民卡APP、瓯E办自助终端等)。
(三)缴存基数调整:根据公积金中心文件,每年统一调整一次,年度内不因职工个人职务变动等再作调整及补差。
(四)转入或转出:2018年11月15日起,在缴职工有异地公积金转入的,需在本市公积金中心正常汇缴满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异地转入;职工公积金转出本市,需封存满6个月以上方可转出。(相关手续咨询转入地公积金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
(一)申请
1.申请时间:日常申请
2.申请条件:(1)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2)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如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未享受温州市购房补贴等等)(具体问题可咨询房产科)。
3.申请材料: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pdf(相关表格见后勤发展处网页“下载中心”,材料可顺丰快递至房产科)
(二)提取:先带相关材料在温州市公积金补贴窗口办理,后携蓝色受理通知书到房产科签领款凭证,再将通知书与领款凭证送至校财务处出纳。(窗口提取后,不便来茶山校区且无他人代办的老师可将蓝色受理通知书和有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的纸张一同顺丰快递至房产科)
1.相关材料:见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指南.pdf(含转出),其中《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表》可到窗口填写或见后勤发展处网页“下载中心”)。
2.窗口办理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楼237、238窗口;咨询电话:0577-88928820,0577-88928810。
(三)缴存基数调整:根据住建局文件,每年统一调整一次,年度内不因职工个人职务变动等再作调整及补差。
(四)查询: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首页下方“公积金补贴查询”(账号可咨询房产科)。
三、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一)温州市租房补贴:
请自行登录网页“温州人才之家-租房补贴”或手机登录浙里人才之家APP-租房补贴(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政务服务-人才租房补贴) 申报温州市租房补贴,
后勤发展处房产科会于每月10日受理审核上个月申报人员,并进行公示。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3、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4、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租期到申请之日为连续且满1年以上);
5、租金转账证明材料;
6、F1、F2、F3类人才需上传毕业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职称等相应材料。
(二)温州市购房补贴:
(三)相关文件(含申请条件、计算与发放、审核标准等):
1. 《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pdf
2.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pdf
3. 《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pdf(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4. 《温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温委人〔2019〕5号).pdf
四、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
1.《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pdf
2.《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pdf
3.《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温委人办〔2020〕5号.pdf
4.《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pdf
五、一次性住房补贴
(一)申请时间:房产科集中受理申请,请注意校网通知。(申请时间段内不便来茶山校区的老师可提前将申请材料放至房产科)
(二)申请对象: 以下三类本校教职工(包括附一医、附二医的后期教师)
第一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且目前在编在职;
2.本人和配偶均未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安居房、集资联建房,在公房拆迁时按优惠价购买过公房或享受到货币安置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或享受面积未达标;
3.本人或配偶在1999年1月1日之后购买过住房(不含上述优惠政策住房)而未享受过住房补贴。
第二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工作且目前在编在职;
2.在2003年至本通知发布之前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属于温州市住房政策补贴范围,具体由市住建局确定)。
第三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
2.在规定申请时间截止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本人和配偶未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同第一类第二条)或享受面积未达标的。
(三)面积标准: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及温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一般教职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干部或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80平方米,副高职称或处级90平方米,正高职称或厅级120平方米。
(四)补贴标准:按温政发﹝2000﹞44号和温房改﹝2001﹞14号文件执行,每位职工住房补贴由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
实际发放总额=(1)+(2)-(3)
(1)一次性住房补贴额=670元×平方米(应享受面积标准-本人和配偶已享受的分房面积)。
(2)工龄住房补贴额=5.22元×1994年底前工龄×平方米(应享受面积标准-本人和配偶已享受的实物面积)。
(3)按规定退出学校宿舍而领取的学校货币补助及与住房有关的学校借款。
(五)申请材料: 温州医科大学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清单.pdf (相关表格见后勤发展处网页“下载中心”)
六、聚英家园
(一)申请时间:日常申请
(二)申请流程:
1.填报
②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③全职聘用工作合同、
④婚姻状况材料、(未婚、离异、配偶亡故填写 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x)
⑤在温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发送至hqfck@wmu.edu.cn。(单位经办人:李安伦;联系电话:13057868999);
提示:新申请、续租、过渡期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2.所有材料将由房产科上传至平台并提交申请(请注意:人才资格,如果是学历,则学历、学位证书都要上传,国外学历另附认证书;聘用合同,如果是续签的,则原始合同也需上传,且剩余合同时间不低于一年;身份证,已婚的需要上传夫妻双方的),联系经办人网上审核,等待聚英家园审核和通知(聚英家园办公室电话:0577-89862919);聚英家园每季度末受理申报。
3.携租赁合同至房产科签字,机要室盖章;聚英家园签好后,送回一份至房产科存档。
(三)文件: 《温州市聚英家园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10号).doc
七、学校梧田宿舍、外住补贴、购房补贴
可享受该待遇的新进教师请先与人事处人才科联系。
附件【《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pdf】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pdf】
附件【《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pdf】
附件【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审核部门联系方式.pdf】
附件【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pdf】
附件【温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用户便民指引(含二维码).pdf】
附件【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指南.pdf】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pdf】
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pdf】
附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pdf】
附件【《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温委人办〔2020〕5号.pdf】
附件【《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pdf】
附件【《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pdf】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清单.pdf】
附件【《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pdf】
附件【《温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温委人〔2019〕5号).pdf】
附件【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清单.pdf】
附件【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docx】
附件【《温州市聚英家园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10号).doc】
附件【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聚英家园申请表(1).docx】